绿洲猎鹰 | 鼓吹拆除宗教场所摄像头?无非是想要宗教特权罢了
经常关注民族宗教领域的朋友一定对李海洋这个名字不陌生,这位老兄和《地下交通站》里的黑藤太君颇为神似——一肚子坏水偏要装文明人,关键还装不像。3月即将结束时,这位又开始作妖了。
此君在某公号上发了篇文,盛赞某地拆除了宗教场所内的摄像头。还洋洋洒洒论述了一通“公共场合的隐私权”,絮絮叨叨了半天的意思就是宗教场所不应该安装监控,这是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隐私权的侵犯。
和此君同类文章一样,本文一样槽点满满,猎鹰只能选择性吐槽一二。
“公共场所的隐私权”。个人在公共场合是否享有隐私权?这个答案应该是肯定的。但公共场所的隐私权和私密场所(例如住宅)范围、程度一致吗?显然是否定的。这不需要什么专业的训练和高深的理论,根据常理也能得出结论。公共场合既然是“公共”,个人必然要让渡一定的权利。比如你在自己家里裸体没人管,但公共场合可以吗?拿私人空间的隐私权标准套用公共场合本身就很离谱。
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,合法权利之间也有可能产生冲突,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一个权利、利益的取舍和平衡,要向更重要的权利倾斜。公共场合装置摄像头等监控装置确实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了影响,但带来的益处是遏制犯罪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水准大大提升。两相权衡,显然生命财产安全要重于隐私。因此,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公共场所要布设监控设施。
此君为了证明自己的“正确”打了个比方,说集体宿舍、教堂、清真寺等场所如果随意监控会伤害公民人格。各位有没有感觉这个比方非常奇怪?对啦!集体宿舍和教堂、清真寺并不是一类性质!虽然同样是公共设施,学生宿舍、宾馆、公共卫生间等在有人居住、使用时其实应该被认为是准私人空间或者临时私人空间,既然是私人空间当然不能轻易监控。这就类似国家机关使用管理中的私人财物(比如邮局汇款、交警队扣押的事故车辆)被视为公共财物管理一样。
但是教堂、清真寺等公共场合有被视为私人空间管理的条件吗?看看这密集的人流,如果出现安全隐患会有多严重的后果?国外在宗教场所发生的恶性案件李海洋你是没听过还是没看过?他们这行为方式衣着打扮装了摄像头能侵犯什么隐私?只能证明他们来过好吧?这不是正好震慑心怀不轨之人,让宗教活动更安全吗?
(教堂、清真寺礼拜场景 图片来自网络)
如果说以上那些还算是观点不同或者过于教条,下面的文字可谓彻底撕掉遮羞布,露出了李某人的真实用心。
来,看这两张图,再说一遍刚才的话?
宗教场所作为公共场合,完全可能出现违法犯罪,有些甚至是恶性的血案,李某人反对宗教场所监控措施,把信教群众生命安全置于何地?更关键的是,李某人公然声称“宗教工作和世俗事物存在一定差异”“宗教场所不存在监督‘底线’(指遵守法律)的事情,信教群众内心的‘监察者’远比摄像头监管的权力大多了”。这是赤裸裸反对、排斥国家法律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和保护,更是对我党宗教政策的敌视。在他眼里,宗教是“法外之地”,宗教事务和人员应该有“法外特权”,不应该和“普通”的人、事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。
但是不好意思,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,在咱们这“世俗的领域法律最大”。中国式的政教分离内涵是宗教不能干预政治,政治应该干预、管理宗教。你宗教活动和普通社会活动一样受法律保护和约束,宗教场所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。其他公共场合要纠结的消防、治安、建筑质量等,宗教场所一样不少。
当然了,这里说的安全除了治安之外,还有政治安全。例如在宗教场合散布分裂、极端主义言论就是妥妥需要社会主义铁拳收拾的,哪怕是宗教人士也不能豁免。
李某人这篇神叨叨的文字表面上看是为所谓公民隐私权鼓与呼,根本上是想要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的宗教特权。未知文中提到的拆掉宗教场所监控是否真实,如果真那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请这位书记去喝喝茶了。至于李海洋之流,猎鹰不多废话,把新疆宗教人士发言《我是教民更是公民》奉上,请好好学习。
本文来源@绿洲猎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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